1.1 本實踐涵蓋了總樣品或分割樣品的減少和劃分,直至并包括用于實驗室分析的各個部分。 1.2 對以下組的煤炭規(guī)定了減少和劃分程序: 1.2.1 A 組包括在所有尺寸。 1.2.2 B 組包括所有其他煤炭。未知煤炭應考慮在 B 組下。 1.2.3 A 組允許保留比 B 組重量更小的實驗室樣品。如果已通過使用附件 A1 的程序顯示,這些較低重量可用于特定煤炭。 2、樣品制備和分析方差不超過總分析方差的 20%。 1.3 本標準并不旨在解決與其使用相關的所有安全問題(如果有)。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建立適當?shù)陌踩徒】祵嵺`并確定監(jiān)管限制的適用性。 1.4 SI 單位中規(guī)定的值應被視為標準。括號中給出的值僅供參考。